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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優惠鼓勵加大研發 定向減稅力促創新創業

發布時間 :2015-10-21作者 :來源 :瀏覽次數 :3606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來源 : 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0月21日電(記者 何雨欣)2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 ,確定完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推動企業加大研發力度 ,決定在全國推廣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部分所得稅試點政策 ,推進結構調整 ,助力創業創新 。


  會議明確從2016年 ,將推出三項完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政策 :


  ——放寬享受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活動和費用範圍 。除規定不宜適用加計扣除的活動和行業外 ,企業發生的研發支出均可享受加計扣除優惠 。在原有基礎上 ,外聘研發人員勞務費 、試製產品檢驗費 、專家谘詢費及合作或委托研發發生的費用等可按規定納入加計扣除 。


  ——允許企業追溯過去3年應扣未扣的研發費用予以加計扣除 。


  ——簡化審核 ,對加計扣除實行事後備案管理 。對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實行歸並核算 。


  “完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是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以定向結構性減稅拉動有效投資 、推動‘雙創’ 、促進產業升級的重要舉措 。”國務院常務會議稱 。


  上海財經大學教授胡怡建說 :“這一政策凸顯出當前通過稅收手段推進創新創業的政策導向 ,稅收優惠額度更大意味著對科技創新的激勵更大 ,客觀上減輕了企業的研發成本與風險 ,也增加了企業創新的投入與產出 。”


  本次國務院常務會議還明確 ,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部分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 ,具體包括 :


  ——從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 ,有限合夥製創投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 ,該創投企業的法人合夥人可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


  ——居民企業轉讓5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 ,可享受500萬元以內部分免征 、超過500萬元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 。


  ——從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 ,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 、盈餘和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 ,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 ,個人股東和技術人員可在5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


  目前 ,我國有國家高新區129家 ,園區生產總值占全國GDP的11% 。全國40%的高新技術企業 、45%的技術合同成交額 、四分之一的全國發明專利授權產生於國家高新區 。國家高新區去年新增注冊企業超過8萬家 ,新吸納大學畢業生超過50萬人 。


  一些專家也指出 ,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發揮著科技創新的示範作用 ,引導 、調動 、激發整個國家的創新創業熱情 ,例如中關村平均每天誕生130家企業 。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部分所得稅試點推廣到全國 ,可以更好調動全社會投身創業創新 ,培育經濟發展新的驅動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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