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廣告法9月1日正式施行 詳解五大變化
來源 :中國經濟網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今日就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和廣告法修訂草案舉行發布會 。中國經濟網記者 王城/攝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25日訊(記者 劉瀟瀟)昨日下午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廣告法》 ,將於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法與現行的廣告法相比 ,修改幅度較大,涉及麵廣 ,對原來的很多內容和規定進行了擴充和細化 ,體現了全麵深化改革、切實調整政府職能 ,加強市場監管的要求 。
禁在大眾傳媒和公共場所發布煙草廣告
新法中進一步加大了對煙草廣告嚴管的力度 ,明確地規定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 、公共交通工具 、戶外發布煙草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 。
同時 ,為了避免變相煙草廣告的發布 ,新法新增了規定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公益廣告宣傳煙草製品名稱 、商標包裝 、裝潢以及類似內容 。煙草製品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發布的更名 、招聘等啟示中 ,不得含有煙草製品名稱 、商標、包裝 、裝潢以及類似的內容 。
加大對虛假廣告的處罰力度
新法中專門增加了虛假廣告構成條件的相關規定 ,一是內容虛假,二是引人誤解的內容引導誤導消費者 ,均為虛假廣告 。
新法還進一步列舉了四種典型的具體情節 ,增加了工商部門查處虛假廣告的可操作性 ,同時在新法的法律責任方麵也加大了對發布虛假廣告的罰款力度 ,也增加了吊銷執照 、證照 、信用約束和行業禁入方麵的新規定 ,極大地提高了虛假廣告的違法成本 。
禁止十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代言廣告
新法規定 ,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做推薦證明 ,應當依據事實 ,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 、行政法規規定 ,並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做推薦證明 。
同時也規定 ,在虛假廣告中做推薦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再為廣告代言 。在法律責任當中也相應規定了廣告代言人違法推薦或者證明的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
此外 ,新法規定 ,不得利用十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 。
增加保健食品廣告 、大眾傳媒廣告等規定
針對保健食品廣告中的突出問題 ,新法中增加關於保健食品準則的規定 ,保健食品禁止代言 ,禁止涉及疾病預防 、治療功能 。
針對廣播電台 、電視台等變相發布廣告的問題 ,新法明確要求大眾傳播媒介發布廣告應當顯著標明“廣告” ,與其他非廣告信息相區別 ,並加重了變相發布廣告的法律責任 。廣播電台 、電視台 、報刊音像出版單位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 、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藥品 、醫療器械 、醫療 、保健食品廣告 。
針對垃圾信息泛濫的情形 ,新法增加規定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 ,不得向其住宅 、交通工具發送廣告,也不得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 ,並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
藥品需標明不良反應
新修訂的《廣告法》與舊版相比,增加了對藥品廣告準則的規定,規定任何人不能代言藥品廣告,同時藥品廣告必須顯著地標明禁忌不良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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